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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局长变顾问具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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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09:3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澳门电台  作者: 厦门摩雷汽车音响
(澳门电台消息)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局长变司长办公室顾问有法律基础,按照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部门的监督实体即司长,若认为局长不适合继续担任,可调职或完结定期委任,随时可完结局级领导任期,亦非表示领导存在纪律责任。
陈丽敏又称,司长办公室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人数有规定,但若有理据,可由行政长官批准增加办公室人员。(雷翠云  黄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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