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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率是契约中的管理目标,ETC分年利用率达阵65%计程收费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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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09:5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autonet  作者: autonet
利用率是契约中的管理目标,ETC分年利用率达阵65%计程收费门槛
AUTONET记者:编辑组(05/31/2013星期五)

针对消基会于今(31日)举办记者会,就高速公路局计程收费乙案,重提「ETC罚款」,远通电收对此严正声明,ETC利用率的约定仅属政府与民间厂商努力冲高利用率的目标,并非契约中所称「违约」事由。外界把去年高公局对远通电收2.2亿元的民事违约金主张,比拟为交通违规或行政机关下达的行政罚单,进而认定个人违规的行政罚单事由亦可不罚,是对法律关系认知上的误解。截至今年五月,ETC分年利用率已达65%,进入计程收费之门槛达阵,显示eTag改善成效斐然,是用路人支持ETC政策的具体事证。
关于外界对于ETC案的误解,远通电收说明如下:
ETC分年利用率已冲破65%  达到计程收费门槛后「已无违约」
eTag带动电子收费利用率提升,至102年5月平均月利用率已达约79%,远通电收已确定可以提前达到明年度(103年度)之契约利用率目标78.6%,至102年5月来看分年利用率亦达65%,达跨越国道计程收费门槛65%,过往ETC分年利用率45%、60%、65%的目标全部达阵,已无违约,更无回溯处罚违约金之问题。按照高公局招商文件的规定,于ETC分年利用率达65%,国道即可提前进入计程收费。
政府对远通电收主张的民事违约金 不等同行政裁罚
基于ETC营运不中断、保障全民利益,及推动国道计程政策,政府选择了eTag整体解决方案,是责成厂商而非袒护厂商,远通电收必须不断扩大eTag供装量、以更高额的财务付出,履行契约内外的严苛要求。
远通电收表示,2011年6月29日远通电收对政府提出eTag整体解决方案作为利用率改善之道,双方合意就此方案设定六个检核点,改善日期至2012年底,远通电收亦已如期如质全部完成。
远通电收eTag于2012年5月15日全面上路,高公局在2012年6月下旬,单方主张对远通电收的违约金,因此远通电收走上BOT契约的救济机制,也就是根据促参法所成立的ETC协调委员会,进行调查,让公正社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对利用率违约金之争议,做出持平、暂不罚款、回归契约的建议。
政府主导ETC政策  远通电收配合执行
ETC案为政府零出资的公共建设,由远通电收在契约年限期间建置、营运,政策面由政府主导,民间厂商配合执行。期望社会大众了解这个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合作精神,体验ETC便利服务的美好,并促政府对ETC政策给予积极的配套,让BOT厂商可以正常健康的营运,达成民众、政府、厂商三赢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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