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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澳门电台 作者: 厦门摩雷汽车音响 (澳门电台消息)终审法院驳回一宗因取走银行定期导致临时居留续期被拒的上诉案件。
终审法院合议庭认为,获批临时居留许可期间,应保持申请获批时被考虑的“重要法律状况”,即包括于本澳银行拥有不低于法定金额的定期存款,如果状况有变,应由变更日起计30日内通知当局;不履行义务又无合理解释,可导致临时居留许可被取消。
案情指,上诉人在取得贸易投资促进局首次批准临时居留期间,曾提取所有本地银行定期,1年后才重新存款,不符合须于本地银行有50万元定期存款的法定要求,故之后申请临时居留续期不获批准,有关案件曾被中级法院驳回。(黄秀英 黄彩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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