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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选管会作出失明人士伤残人士投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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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9: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澳门电台  作者: 厦门摩雷汽车音响
(澳门电台消息)选管会晚上发出新闻稿指出,根据传媒报道,有参选组别指称上届立法会选举存在残疾人士被强迫由当局指派人员陪同投票的事实。选管会严正指出,法律并不允许有关情况出现。
选管会说,根据《立法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失明、明显患病或属伤残的选民,如被执行委员会证实其不能作出投票所必需的行为,得由其本人选定另一名选民陪同投票;又经该选民要求,投票站执行委员会主席将为其指派一名选务工作人员并在副主席见证之下,按照选民的投票意向填划选票。但投票站执行委员会主席绝对不能强迫选民接受他人陪同投票。
如不能证实选民是否明显失明、患有疾病或属伤残,执行委员会可依法要求选民在进行投票时提交由卫生局医生发出的证明书,以证明其不能作出自行投票行为。(黄彩婵  陈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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